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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

暂住证

办暂住证是指没有住地户口,但又需要在住地从事一些活动(如打工、做生意等),在公安机关办理的临时户籍,也称“暂住证”。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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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谐社会的视野下拷问暂住证制度

米OY虫提交于:2007-9-30 | 本文目前专长值:

暂住证制度已经成为目前社会舆论十分关注的话题,有关政府部门也在酝酿改革暂住证制度,但该如何改革,改革到何等程度,依然是尚未定论、值得深思。据《京华时报》和《新京报》10月11日报道,北京将通过立法改革暂住证制度。北京正在调研是否取消暂住证,而由居住证取而代之,同时将居住证与保险、就学等相关问题联系起来。笔者希望首善之区的北京在改革暂住证制度上为全国树立榜样,因为暂住证制度改革关乎社会和谐,关乎城市(尤其是首都)的形象。

  从现行的暂住证制度规定来看,它确有违法之嫌,超越了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而暂住证制度人为地区分外来人和本地人,人为地造成公民在居住、教育、就业等等众多方面的权利不平等,似乎也与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相悖。今年国庆前夕北京警方"房客无暂住证立即退房"的做法更凸现了暂住证制度的违法性。 

  暂住证问题的本质是城市管理与对待外来人口的问题,也是政府如何对待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者的态度问题。营造一个人口自由流动、外来人口获得尊重和良好服务的城市环境,这是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城市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

  诚然,暂住证从诞生之初就身兼管理与服务的双重功能,在一定的时期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受政府部门利益的驱动和管制思维定势的影响,暂住证的管理职能被畸形化强化,管理蜕变为以处罚为后盾的管制,服务职能被淡化和虚化。看来,表面上是暂住证惹的麻烦,实际上是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理念异化导致的结果。需要谴责的罪恶不是暂住证本身,而是附着在暂住证上被异化的赤裸裸的创收手段以及由此衍生的各种腐败行为。实际上,不论名称上叫暂住证还是居住证,只要将依附在各种证明身上的牟利思维、创收怪胎、腐败行径剥离出来,强化和彰显这种人口管理证件的服务功能,就自然会得到社会的认同。

暂住证制度改革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将暂住证改头换面叫居住证,换汤不换药。在我看来,无论是名称上如何定位,关键是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体现服务功能,淡化管制色彩,尤其是要斩断附着在暂住证上的各种畸形的创收、牟利和权钱交易等利益黑手。

  作为首都,北京的暂住证制度改革更应当体现开放性,毕竟暂住证制度关涉到北京首善之区的形象。我认为北京不妨向西安和沈阳等城市学习,界定农民工为"新市民",认可和尊重对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的贡献,并赋予"新市民"实实在在的含金量颇高的新市民待遇,切切实实地采取有效的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措施。

  关注幸福指数、提升生活质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幸福感"作为衡量地方社会和谐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已摆上多数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人口居住管理是关系到和谐社会"幸福指数"的现实问题,如果因为暂住证问题搅得城市外来人口人心慌慌,使他们整日为"房客无暂住证立即退房"而提心吊胆,这样的生活又谈何幸福?城市的"幸福指数"显然不仅仅是仅针对市民而言,同时也是针对城市外来人口这个"新市民"群体的,因此政府有义务努力提升城市外来人口生活的"幸福指数"。

  暂住证制度改革关乎社会稳定,更关乎社会和谐。十六届六中全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而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和谐城市,暂住证制度改革就是一个契合诸多城市外来人口需要、促进城市和谐发展的着力点。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真正从名称上和实质上享受"新市民" 实实在在的尊重和待遇,让外来务工者走出受歧视的心理阴影,那么,我们就会置身于和谐的城市环境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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