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暂住证”背后的价值观
米OY虫提交于:2007-9-30 | 本文目前专长值:然而,《流动人口暂时管理条例》本质上是一个,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一定程度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人人平等,迁徙自由”精神相抵触,所以随着条件的成熟,这样的条例肯定是要废除的。实际上,国务院就与近日公布了取消暂住制度的通知,山东省将全省的人口统一管理,取消了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在人口移动上的差异。这是一个非常及时的措施,也是对《流动人口暂时管理条例》的清醒认识的结果。
而令人遗憾的是,上海市政府却与时代潮流开起历史性的玩笑,自今年的10月1日起,实行暂住制度管理,凡是在上海逗留72小时以上的国内公民都要申请“暂住证”。并且每人要交250元的费用。这样一个政策的背后,除了上海市政府对《流动人口暂时管理条例》的本质认识不清和对现实社会发展认识滞后以外,其背后还有深刻的价值观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暂住证”在现历史条件下的问题点。地方性的暂住制度的最大问题是没有一个处罚条例。比方说,“驾驶证”是一个人,具有在公路上驾驶某种机动车的权利的证明,如果没有“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就是“无证驾驶”,是一种犯罪,必须受到刑法的处罚。而上海的“暂住证”就没有规定无“暂住证”的处罚条例。实际上,正因为它没有处罚的规定,而让人生威。孙志刚因为没有携带“暂住证”,竟被活活打死。如果我没有“暂住证”而暂住上海,就有可能被打死,因为没有明确的处罚条例,就有其任意性。实际上,上海市也不可能制定一个合法的处罚条例,首先,中国的省市没有独立制定法律的权力;其次任何的对无“暂住证”的处罚条例都将是违宪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有“迁徙自由”的规定。
而上海偏偏要在这个时候制定“暂住证”,肯定有其价值观。1)上海市政府肯定将中国人分成两类,一是上海人,二是非上海人;2)上海人有权住在上海这一片土地上,非上海人没有权力永远住在上海;3)非上海到上海就是暂住,必须得到上海政府的认可,上海有权对非上海人拒绝发给“暂住证”;4)没有“暂住证”的人在上海逗留72小时以上就是非法的;5)上海市对非法的暂住人口,保留任意的处罚权。 显然,上海的“暂住证”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每一位公民都有权起诉上海政府的违法行为,要求保护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否则,上海人到全国各地都应该受到当地政府相应的制裁。所以说,上海的“暂住证”实质上是破坏了国家的统一。必须废除,并应对相应的人以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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